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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更新日期:109年8月28日)

身心障礙人員進用

作業流程

1.每月10日前至ecpa/A4調查表系統:人力資源填報系統→填報當月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比例(依當月1日加入公勞保人數為基準)。

2.每季回傳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季報表,如有新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則另填報  嘉義縣政府各單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調查表暨異動表

釋(令)規定

1.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以整數為計算標準,小數點不計);未足額進用者依規定懲處人事人員及機關首長。

2.所稱【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係以每月1日參加公、勞保合計之人數。

3.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1人以2人核計。

4.身心障礙員工月領薪資未達基本工資數額者,不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惟部分工時且其月領薪資達基本工資1/2以上者,進用2人得以1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5.員工員額案經核定員額凍結、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6.得不計入員工總人數計算之情事:
(1)機關裁減、歇業或停業,人員被資遣、退休而自願繼續參加勞保。
(2)依法核予留職停薪,仍繼續參加勞保或公保。

7.公勞保人數合計為未滿34人之機關學校,免陳報季報表。
8.預知身心障礙人數不足額時,應即通報本府人事處,並於出缺時迅速遞補身心障礙人員。
適用表格 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季報表      嘉義縣政府各單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調查表暨異動表
法令依據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定期調查與獎懲作業實施計畫(101年9月17日府人任字第1010308676號函已修正計畫)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