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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自行遴用合格人員作業(更新日期:104年12月16日)

 

自行遴用合格人員作業

作業流程

1.經本府同意任用非現職人員:至ecpa/D0職缺填報作業 > 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填報作業→報分發機關同意(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依外補程序辦理(免辦商調函)。

2.經本府同意任用現職人員:依外補作業程序辦理。

3.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派任(含內部遷調)案件或現職人員疑有褫奪公權情形時,即應至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該名人員有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事。NEW

用語解釋

非現職人員:指具有考試及格資格,目前未在公家機關學校任職者。

現職人員:指目前在其他公家機關學校服務者。

非現職人員如與職務相當之資歷者(如醫事人員)仍應依試用之程序辦理試用。

法令依據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9條

用人機關職缺無公務人員各項考試錄取及申請補訓人員可資分配時,得報經分發機關同意後,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但當年度經用人機關提報用人需求並列入考試類科者,於考選部舉行考試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不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