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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委升薦任官等訓練(更新日期:110年1月29日)

委升薦任官等訓練

法令依據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110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作業流程

依本府函示日期填送預估受訓人數統計表 → 召開甄審委員會排定受訓序列 → 填送當事人各項資料表及評分表 → 本府核定(公佈於本府網站) → 通知當事人參訓 。

釋令
(規定)

參訓資格: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者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十年者(專科為八年、大學以上為六年)。

本機關(學校)內甄選積分相同時,以實授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以上之年資積分較高者為優先,次為考績積分,再次為以實際擔任主管職務或兼任與本職相當之主管職務為優先並以時間較長者為優先。

曾任公營事業機構、關務人員、交通事業人員之年資得併計。

因案停職人員其停職期間不得併計。

原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經換敘為醫事人員者,其再轉調銓敘定為委任第五職等職務,其曾任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之醫事人員年資及考績得併計(採任)。

適用表格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
[委升薦訓練試算表]
[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資格確認暨同意書]
[委升薦訓練綜合考評9分以上人員具體事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