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3條規定修正調查表,請於12月28日前回覆
調查 2018-12-1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03
主旨:銓敘部函囑調查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 3 條規定宜否修正案,請依附表於 107 年 12 月 28 日前以電子郵件填復 phoenix818@mail.cyhg.gov.tw (郵件主旨請註明「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調查表-機關名稱」),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12 月 5 日部退四字第 1074671865 號函辦理;並檢附調查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