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績優人員發給禮品(券)作業要點
法規 2016-01-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648
主旨:訂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績優人員發給禮品(券)作業要點」,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績優人員發給禮品(券)作業要點」(含逐點說明) 1 份。
二、各機關學校擬發給超逾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規定額度之禮品(券)或核發獎金,應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 7 點規定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始得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