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3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9-08-01
《最新消息》職代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得再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業務疑義。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所進用之聘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同意得再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7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8481625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8月14日辦理創新講座-初衷DNA,從芯看世界,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108年8月14日舉辦「創新講座-初衷DNA,從芯看世界」,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研習相關事宜略述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時間:108年8月14日(星期三)13:50-16:00【請於13:10~13:50前報到】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2樓大禮堂
(三)講師:沈芯菱(青年公益家)
(四)講題:「初衷DNA,從芯看世界」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8月11日17時止。
(二)薦送報名:請『本縣』各級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三)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三、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或登入會員查詢個人報名是否錄取。
(二)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
四、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30日內,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
五、請參加學員,攜帶身分證辦理簽到作業;並請攜帶手機,待課程結束後,掃描QR-Code圖碼,填寫「學習意見評量表」完成後提交。
六、參加研習學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七、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講師簡歷」供參。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主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經考試院民國108年7月15日考臺組壹一字第1080003840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108年7月17日選規一字第1080003247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規則修正條文及附表業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約僱護理人員請假,得否再以約僱方式進用職務代理人一案
主旨: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約僱護理人員請假,得否再以約僱方式進用職務代理人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788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請轉知「108專技人員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轉知「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108年7月18日選秘一字第10811004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請於8月2日前提報任用需求
主旨:為辦理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各機關(學校)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於本(108)年8月2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報任用需求,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回傳本府人事處俾利審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800391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暨其附件各1份。
二、是項考試預定於109年1月5日舉行,請各機關(學校)躍提列職務,並確實查填實際需求及合理推估110年3月底以前各類科需用名額,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提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09年初考)完成填報作業,另前經該總處同意或逕予列入本項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請勿重複提列。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時確實達到精準,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名額,依本次提缺作業注意事項第1項第2點,各機關(學校)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職務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95年11月16日住福工字第0950308180號書函自108年7月12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原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95年11月16日住福工字第0950308180號書函自108年7月12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7月12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83500774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本案若有任何適用上之疑義,請各機關學校宿舍管理單位逕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
主旨:檢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853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108學年度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聘期得延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主旨:各校108學年度若有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聘任期限得延長至109年7月31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108年5月1日府教發字第1080090748號函送聘任作業說明在案(諒達)。
二、本縣108學年度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兼行政職務(主任、組長)者,聘任期限最長自108年8月1日(星期四)起至109年7月31日(星期五)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請貴校務必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規定辦理,本府將嚴格審查貴校兼任行政代理教師之需求性、必要性、所占比率及所屬缺額等,以免衍生代理教師兼行政比例過高之情形。
《最新消息》請於7月25日回覆檢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設置意見表
主旨:為檢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設置一案,貴機關(學校)如有研提意見者,請填具「檢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設置意見表」,並於108年7月25日前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108年7月19日選特四字第10815008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其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業將行政法人部分職務人員納入適用對象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業將行政法人部分職務人員納入適用對象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11日總處組字第1080038866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最新消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關於申報期間之規定,請轉知各申報義務人。
主旨: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關於申報期間之規定,請轉知貴機關(學校)各申報義務人,並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財申法)第2、3條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9條辦理。
二、關於財申法規定之各申報期間分述如下:
(一)就(到)職申報:於到職日起算3個月內申報。
(二)代理(兼任)申報:於代理或兼任職務滿3個月之日起算,在3個月內申報;代理(兼任)未滿3個月者毋庸申報。
(三)定期申報:於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申報;惟當年度已辦理上開就(到)職申報或代理(兼任)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四)卸(離)職申報及解除代理(兼任)申報:於喪失申報財產之身分起2個月內,申報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當日」之財產情形;惟在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者,則免為此項申報,僅須辦理就(到)職申報。
三、復依財申法第12條第3項規定略以,申報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參照相關裁罰基準,逾期申報者係以逾期天數累計裁罰金額,對申報人之權益影響甚鉅。
四、請本縣各鄉公所及所屬各公立學校兼辦政風人員,於申報義務人異動時,務必填寫職務異動名冊(如附件)並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政風處知悉,俾利政風處即時通報各該人員辦理申報作業,以保障其權益。
五、本縣所屬各公立學校相關法定申報職務臚列如下:
(一)校長。
(二)總務主任。
(三)事務組長。
(四)會計主任或會計員。
六、綜上所述,請各財產申報義務人注意各類別申報之時限,避免因逾期申報遭受裁罰,如有相關疑義,請電詢承辦人。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案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案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請查照轉知所屬參考利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15日總處給字第108003896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8月2日辦理108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府訂於本(108)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40分在本縣創新學院2樓大禮堂與法務部聯合舉辦「108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請依員額分配表薦派人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講習請優先指派財產申報義務人及承辦補助、採購業務之人員參訓,相關事項如下:
(一)時間:108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40分至12時15分。
(二)本縣創新學院2樓大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三)講師:法務部廉政署范佳雯科員。
(四)主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利益衝突迴避法。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7月29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依地區點選「嘉義縣」,並搜尋課程「108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後完成報名手續;如因故無法完成報名手續,亦可現場報名。
四、本府辦理補助及採購業務人員逾3名之單位,得依業務需要增派人員參訓,不受參訓員額分配表限制。
五、出席人員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六、檢附課程表及參訓員額分配表各1份(如附件)。
《最新消息》核定108年地方特考任用計畫彙總表及逕予列管為分配候用人員職缺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本(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及逕予列管為分配候用人員職缺一覽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8003879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在職務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職缺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自行列管;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三、另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自本年7月15日(星期一)起至9月27日(星期五)止,請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108年地方特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本府108年度「廉潔楷模選拔活動」,歡迎薦舉人選。
主旨:為辦理本府108年度「廉潔楷模選拔活動」,請各機關(單位)學校舉薦適當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實踐端正政風績優人員選拔作業要點」(附件1)辦理。
二、旨揭活動目的在於選拔具有優良廉能事蹟,行為品操足資楷模之員工,予以公開表揚,以鼓舞員工士氣,樹立公務員優良典範,革新政治風氣。
三、請各機關(單位)依據本府表揚實踐端正政風績優人員選拔作業要點,提報1至2名同仁參與本次廉潔楷模選拔,並填具推薦提報單(附件2)後,於108年7月31日前函報本府政風處彙整。
四、確定名單將公告於本府政風處網頁「公告訊息」,並預定於本府108年第2次廉政會報時請縣長公開頒發獎狀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
《最新消息》8月28日召開本府108年度第2次校長會議
主旨:本縣「108年度第2次校長會議」訂於108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假創新大禮堂舉辦,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會議為年度重要行政會議,請貴校校長及候用校長預留該時段並親自出席。
二、檢送「討論提案單」1份,貴校若有提案,請於108年7月24日(星期三)前回傳教育處承辦人公務信箱chenling303@mail.cyhg.gov.tw,主旨請標示「○○學校108年度第2次校長會議討論提案單」。
《最新消息》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適用對象規範
主旨:公營事業機構早期退休人員及各機關(學校)早期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生活困難者,得比照適用考試院108年5月17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800026701號令修正發布之「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發給年節照護金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11日總處給字第10800388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約僱護理人員請假,得否再以約僱方式進用職務代理人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立學校約僱護理人員請假,得否再以約僱方式進用職務代理人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9日總處組字第108003776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108年1月至6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1月至6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份,請依式填列並於108年7月22日(星期一)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7月9日公地保字第1081160125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21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請協助查填前揭統計表,並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以email(s8512@mail.cyhg.gov.tw)傳送本府承辦人(無則免傳送)。
《最新消息》本府於8月5日辦理圖利與便民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2時10分,在本縣創新學院2樓大禮堂舉辦「圖利與便民」課程,請依名額分配表薦派人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課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時間: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2時10分。
(二)地點:本縣創新學院2樓大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三)講師:法務部廉政署侯寬仁檢察官兼副署長。
(四)主題:圖利與便民。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7月26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依地區點選「嘉義縣」,並搜尋課程「圖利與便民」後完成報名手續;如因故無法完成報名手續,亦可現場報名。
四、全程參與者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
五、檢附課程表及參訓員額分配表各1份。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全球化英語班-高溝通力簡報技巧工作坊,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為培育文官國際接軌能力及具備良好之簡報溝通能力,規劃辦理108年「全球化英語班-高溝通力簡報技巧工作坊」,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108年7月8日國院交字第1080600194號函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相關說明如下:
(一)外籍講座:Ryan Jones(現職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培訓中心講座兼主管)。
(二)主題:英語簡報技巧。
(三)報名資格: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每班以35人為原則。
(四)上課地點:該學院(臺北市忠孝東路七段576號)。
(五)上課時間:共辦理3梯次,分別為本年8月3日、8月17日及8月31日上午10時10分至下午4時30分,計5小時。
(六)上課方式:全程以英文進行。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本年7月22日前逕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nacs.gov.tw)報名,或掃描該工作坊EDM上QR Code報名。
(二)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有意願參加者於報名前應依各機關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三)參訓名單:預定於本年7月29日前公布於上開網站,不另函通知。
四、檢附前揭來函、實施計畫、招生EDM及交通位置圖各1份。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108年全球化英語班,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為強化文官國際接軌能力,規劃辦理108年「全球化英語班」第2梯次,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108年7月5日國院交字第1080600188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班採淺顯易懂之全英語演講方式辦理,課程內容分述如下:
(一)訓練對象: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比照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課程內涵:包括全球化挑戰與兩岸情勢、國際政經趨勢、前瞻趨勢、國家重大政策、國家永續發展、領導管理新趨、跨域治理與政策管理等7大課群。
(三)研習時間:自本(108)年9月5日起至12月19日止,計15週,每週2小時,上課時間以每週四晚間6時50分至8時50分為原則,研習總時數30小時。
(四)上課地點:
1、北部班:該學院國家文官講堂(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教學大樓5樓)。
2、中部班:逢甲大學忠勤樓307教室(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3、南部班: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教學大樓C404教室(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436號4樓)。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本年8月19日前逕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nacs.gov.tw)報名。
(二)為免影響機關業務,報名前請依各機關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三)參訓人員通知:參訓人員名冊預定於本年8月30日公布於上開網站,不另函通知。
四、檢附前揭來函、實施計畫、招生EDM及問答集各1份。
《最新消息》修正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訂定「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作業規定」、「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各1種,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7月4日公訓字第10821602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82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82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E-mail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82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55
《最新消息》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即將開始受理報名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轉知「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即將開始受理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108年7月2日選高三字第108140028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8年7至8月專屬活動訊息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8年7至8月專屬活動訊息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1日總處給字第108003791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重申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依據兩岸條例等相關法規辦理。
主旨:函轉教育部重申,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學校需要求所屬人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54785號函辦理。
二、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並應本「對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請學校就下列事項加強宣導及監督:
(一)涉與共青團校交流: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3規定,兩岸校際合作書約應報經教育部同意後方得進行,且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另學校如與大陸共青團校(涉屬陸方黨政軍教育機關構)進行教育交流,請確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報經教育部許可後始可辦理。
(二)辦理實習相關活動:近期發現部分學校辦理赴陸交流或進行實習活動,內容涉及與陸方黨政軍機構合作或全數援用陸方提供資料,請學校注意並強化監督,審慎評估實習機構與活動內容的妥適性。
(三)接受陸方落地接待:學校教師如以公假方式透過教育交流或文化之旅等形式,接受大陸地區機關構落地招待,學校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
三、請學校強化自我監督及內控機制,保留完整的審核及交流紀錄等,以備教育部查核,並確保兩岸正常有序之教育交流。
《最新消息》學校相關人員應就教師法等不適任教師相關規定事件之處理流程落實辦理
主旨:學校相關人員應就教師法等不適任教師相關規定事件之處理流程落實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8257號函辦理。
二、教師對學生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行為,學校應就該師所涉個案具體事實,速予查明是否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如教師於審議期間自行離職者,學校應繼續完成調查程序,於調查屬實後,依教師法規定處理。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8年7至8月專屬活動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8年7至8月專屬活動訊息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1日總處給字第108003791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3次會議(確認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108年6月19日召開之「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3次會議(確認會議)」紀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6月26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0743690號函辦理。
二、請通知108年成功介聘至貴校之外縣市教師,於108年8月1日到職起薪。
《最新消息》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7月19日前函復。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108年7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11點第1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檢附資料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5點及第6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2點第1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1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1月31日前,報送前一年度7月至12月之名冊;7月31日前,報送當年度1月至6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檢附資料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1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1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迄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12月31日或6月30日),並應切實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可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內政部108年「You & Me愛就在一起」單身聯誼活動
主旨:內政部108年「You & Me愛就在一起」單身聯誼活動第16至第18梯次活動訂於108年7月8日至7月17日受理報名,請惠予鼓勵單身男女踴躍參加並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向民眾宣傳活動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6月28日台內戶字第1080242776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電子檔1份及附件電子檔6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108年6月26日選秘一字第10811004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及相關附件,請確依相關規定覈實辦理,並於108年8月1日起至8月20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91年5月20日台(91)人(二)字第91069773號書函略以,9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應本綜覈名實之旨確實辦理。爰此,107年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請依前開書函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二、請各校人事單位務必詳閱旨揭注意事項,於期限內備文並檢附完備資料送府彙辦;各輔導區專責輔導員請主動協助並掌握輔導區學校報送考核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
《最新消息》修正之「擬任人員具結書」、「擬任人員送審書」及「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正之「擬任人員具結書」、「擬任人員送審書」及「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6月24日部法三字第108482882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9、25條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108年6月14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9條、第25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6月24日部法三字第10848265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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