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0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2-10-10

《最新消息》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人員 110 學年度午休時間出勤所生之補休時數,得否於全民運動會停課期間實施補休一案

主旨: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人員 110 學年度午休時間出勤所生之補休時數,得否於全民運動會停課期間實施補休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按本府 109 年 12 月 30 日府人考字第 1090296412 號函略以, 學校職員(含護理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其他於寒暑假期間應到勤之行政人員,於寒暑假以外期間,於午休時間之出 勤,以核給補休時數為原則,並應限於寒暑假期間實施,合先敘明。
二、茲以本縣為舉辦全民運動會,前將各級學校課務調整在案(本府 111 年 8 月 10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10198302 號函諒達)。審酌全民運動會各校人力調用之需要,並為兼顧人員補休權益,有關旨揭期間所生補休時數倘有未休畢者,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全民運動會期間(111 年 10 月 7 日至 14 日):授權各校衡酌校務運作及全民運動會相關工作所需人力,本權責自行准駁行政人員補休之申請。
(二)倘若前揭期間仍無法休畢者,得保留至 111 學年度寒假期間實施補休。


《最新消息》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1 年 9 月 2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008907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下稱陞任評分標準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1 年 9 月 23 日府人任字第 1110239533 號函諒達。
二、修正原函附件陞任評分標準表附則一、之生效日期有誤,請惠予抽換。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並自 111 年 10 月 1 日生效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並自 111 年 10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辦理。
二、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及總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 111 年 9 月 16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1100106211 號、院授人培字第 11100022392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9 月 22 日部銓四字第 111549076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9 月 28 日前填報辦理國際級大型活動及依自償性計畫經費進用臨時人員情形

主旨:為瞭解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本( 111 )年第 3 季(截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及 110 年同季「辦理國際級大型活動及依自償性計畫經費進用臨時人員情形」,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9 月 15 日總處組字第 11120013311 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茲前揭書函略以,為利本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臨時人員人數變動率」計分之正確性,各機關學校如有因應辦理國際級大型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全數精簡,以及依「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所定自償性計畫經費進用之臨時人員,請敘明各該活動(或計畫)之進用依據、核定文號、活動(或計畫)期程、本年第 3 季及 110 年同季實際進用人數及後續人員處理規劃。
三、又前開人員之進用,涉及本年人力面項績效衡量評核暨本府所屬人事機構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請確實填報以利評比,並於本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前寄至承辦人信箱( sunsmile@mail.cyhg.gov.tw ),無者免回傳。
四、檢附「辦理國際級大型活動及依自償性計畫經費進用臨時人員情形」調查表及範例各 1 份。


《最新消息》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請擴大宣導「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請擴大宣導「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 年 9 月 21 日原民人字第 1110048922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 112 年 5 月 23 日至 6 月 1 日止,預定考 試日期為同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3 日。


《最新消息》主管機關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之 1 第 8 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

主旨:檢送「主管機關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之 1 第 8 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1 年 9 月 1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1420303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本府於 9 月 30 日辦理「慢性疾病預防及健康飲食」、「虛擬健保卡之運用」及「公教員工福利措施」業務宣導會

主旨:本府訂於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合併辦理「慢性疾病預防及健康飲食」、「虛擬健保卡之運用」及「公教員工福利措施」業務宣導會,請各機關依分配員額指派人員參加,並於 9 月 28 日下班前填寫 Google 表單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1 年度利享『嘉』-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及「嘉義縣政府 111 年度健康『嘉』,『義』起來-公務人員健康維護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次業務宣導會係為落實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推介之各項福利服務措施,與介紹虛擬健保卡之運用,並推廣慢性疾病及健康飲食觀念,期使同仁知曉運用各項優惠方案及深化自主健康管理觀念。
三、旨揭業務宣導會內容如下:
(一)辦理日期: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9 時至 17 時。
(二)辦理地點:本縣永在食安大樓 3 樓會議廳(地址: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二路 113 號)。
(三)實施對象: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依分配員額指派人員參加,並至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rStw4DHcZ7nFiQ3D9 )報名;參加人員是日並以「公假」登記。
四、注意事項:
(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措施,本次業務宣導會請全程佩帶口罩,及落實個人衛生防護,並得視疫情警戒情形延期或取消辦理。
(二)參加人員車輛可停放於本縣人力發展所地下室停車場並繳交停放費用;全天最高為 40 元。
五、檢附業務宣導會程序表(如附件 1 )及分配名額表(如附件 2 )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及相關書表

主旨: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具結書」及「嘉義縣政府約聘人員聘用契約具結書」,並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1 年 9 月 13 日總處組字第 11120012845 號函辦理。
二、配合有關人事法規修正及因應機關實務作業需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新修訂「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含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與離職儲金 2 種版本)之第 5 條第 3 款及第 8 條內容,另修正所附具結書之附錄文字,爰本府據以修正旨揭表件如附件。


《最新消息》請於 9 月 26 日前完成 D5 系統填報作業

主旨:因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1 )年度人事重點業務推動作業期程,本年度 9 月份 D5 系統現有員額填報,請提前於本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前填報完竣並即時傳送現有職員名冊(請以本年 9 月 30 日為填報資料基準日),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組織員額管理系統考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度人事重點業務推動作業期程,組織員額管理系統( D5 系統)提前於本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開放填報 9 月份現有員額,請以本年 9 月 30 日為填報資料基準日上網填報,且於本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前填報完竣並於該日前傳送現有職員名冊(因時效因素,請核章後先以電子郵件或傳真送各承辦人彙辦)。
三、另本年 9 月 23 日至 30 日期間請勿調整年度中預算員額,若需調整,請於 9 月 23 日前或 10 月 1 日後作業。


《最新消息》各機關辦理亡故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之事前審核工作時,應協助遺族取得病歷資料。

主旨:各機關辦理亡故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之事前審核工作時,應協助遺族取得病歷資料,以提升撫卹申請程序對遺族之友善,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9 月 19 日部退五字第 111547670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機關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規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有關本( 111 )年 9 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機關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總處本年 9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867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考選部 112 年度( 112 年 1 月至 12 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主旨:「考選部 112 年度( 112 年 1 月至 12 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業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ex.gov.tw )/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供各機關(學校)參考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1 年 9 月 15 日選秘一字第 1111100627 號書函辦理, 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業經行政院於 111 年 9 月 13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284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9 月 13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2844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有關各種國家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電子證書之發給,請機關配合採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有關各種國家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電子證書之發給,請機關配合採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總處本年 9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2133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0 月 15 日前完成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作業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應本(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2 條及第 26 條規定,並提升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查核對象資料之準確性,請於本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查核名單維護作業,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1 年 9 月 12 日部法一字第 1115488989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年修正之服務法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26 條第 1 項,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營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之其他人員,均不再適用服務法第 14 條及第 15 條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事項之相關規範,爰自本年度起,上述「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營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之其他人員」,非屬查核平台查核對象,銓敘部不再辦理勾稽查核作業,是類人員則由相關權責機關(構)辦理相關作業。
三、茲為配合服務法之修正,請各機關以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為準,於旨揭期限前於查核平台完成登載適用服務法而未將其資料建置於公務人力資料庫者(WebHR)資料;又貴機關依服務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就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職務範圍應列冊報請銓敘部備查者,併請依限於查核平台登載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資料,俾利該部辦理後續作業事宜。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修正意見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1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意見者免填),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9 月 12 日部管三字第 1115487100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111 年 11 月自由報名班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本( 111 )年 11 月自由報名班期,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 9 月 7 日人發綜字第 1110301056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來函、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課程內容:「資訊安全起手式-實用小技巧技術研習班(遠距)」課程。
(二)報名方式: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 https://service.hrd.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注意事項:
1、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2、辦理薦送報名時請先告知參訓人員課程資訊,並填列正確電子郵件帳號,俾利研習資訊通知。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協助轉知實體課程參訓人員下列事項:
(一)各班期「滿意度問卷」以「e 等公務園」APP 填答:請參訓學員於研習前先行至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下載並安裝「e 等公務園」APP ,詳細內容該學院各訓練班期承辦人將於研習通知另行敘明。
(二)講義無紙化措施: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部分班別不再提供紙本講義, 111 年度實施無紙化措施班別如附件,請參訓學員於開訓前 3 日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或「e 等公務園」APP 下載課程講義,並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範,講義僅提供當期課程使用,不得任意轉載利用。


《最新消息》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調任現職公務人員,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主旨:銓敘部函以,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調任現職公務人員,應注意之相關事項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9 月 12 日部銓五字第 111548886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主旨: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修正公布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 111 年 7 月 27 日施行,並於 111 年 9 月 14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2881 號令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9 月 14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288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考績委員會委員於任期中辦理留職停薪之處理方式

主旨:銓敘部函以,考績委員會委員於任期中辦理留職停薪之處理方式,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9 月 8 日部法二字第 1115488786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組織規程)第 2 條規定:「……(第 2 項)考績委員會置委員 5 人至 23 人,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第 6 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第 6 項)第 2 項委員,每滿 4 人應有 2 人由本機關受考人票選產生之……。」依上開規定,考績委員會應由當然委員、指定委員及票選委員共同組成,以協助機關首長為公正客觀之考核,落實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
三、次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該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特定事由,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復職及復薪。按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已屬暫離職務之不在職狀態,實際上無從從事考績委員會委員之職掌事項,是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尚不具前開組織規程第 2 條第 6 項所定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之選舉權(含參選權及投票權),至考績委員會委員倘於任期中辦理留職停薪,應即卸除其委員身分,始符合考績委員會之制度設計目的。另上開委員卸任後所遺缺額如係指定委員者,得由機關首長另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如係票選委員者,則應由候補人員遞補,又倘無候補人員,於考績委員會之組成人數及指定與票選委員配置比例符合前開組織規程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6 項規定之前提下,得由機關衡酌是否辦理補選,否則即應辦理補選。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得否申請費用補助疑義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得否申請費用補助一案,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 111 年 9 月 8 日公訓字第 111216034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銓敘部為鼓勵公務人員持續增進個人知能,前於同年 8 月 29 日以部銓四字第 11154849531 號函,放寬公務人員於非以進修為由之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惟依本案保訓會函釋,該等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未有在職之事實,故仍非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下稱訓練進修法)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所稱「公餘進修」及「部份辦公時間進修」之範疇,爰不得據以申請進修費用補助。
三、至如係於核准進修期間,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留職停薪,再依上開銓敘部函釋繼續進修者,服務機關本得依權責按當學期未留職停薪前之在職日數比例計算,依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四、保訓會 97 年 5 月 2 日公訓字第 0970004950 號書函、 102 年 1 月 3 日公訓字第 1010035692 號書函及 109 年 12 月 28 日公訓字第 1090012898 號函,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本府於 10 月 7 日辦理乾燥花手作紓壓工作坊,請鼓勵所屬參加。

主旨:為正視同仁之情緒與壓力,減少同仁因壓力影響工作效能之情事發生,訂於本( 111 )年 10 月 7 日,辦理「乾燥花手作紓壓工作坊」,請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家有愛,幸福常在-嘉義縣政府 111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
1、第 1 場次:本年 10 月 7 日(星期五)9 時至 12 時 20 分。
2、第 2 場次:本年 10 月 7 日(星期五)13 時 30 分至 16 時 50 分。
(二)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公所人員,每場次至多 35 人,共計 70 人。
(三)研習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203 教室。
(四)課程內容:詳見活動簡章。
(五)報名方式:採自由報名,請於本年 9 月 20 日(星期二)前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2huPoXXdgK9UV5B49)報名,因場地人數有限,建議有興趣者盡早報名。
三、本活動為員工協助相關研習,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錄取學員請洽人事單位准予公假登記;另為加強學習效能及確保研習資源充分運用,業已參加過本研習之學員請勿再次報名,重複報名者,恕不予審核。
四、檢附活動簡章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9 月 16 日下班前填報 111 年度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情形調查表

主旨:為協助營造政府機關性別友善職場,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9 月 6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1352 號書函辦理。
二、為瞭解各機關本( 111 )年度之性別友善事項執行情形,請參酌調查表填寫說明,於本年 9 月 16 日下班前,至「eCPA 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調查表系統填報現行辦理情形(路徑:首頁>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INV60068-111 年度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情形調查表)。
三、請輔導區主任協助確認各該輔導區填報資料之正確性,如有發現錯誤者,列入缺點 1 次。
四、檢附來函影本及調查表填寫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 111 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及致贈敬師卡相關事宜

主旨:本縣 111 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及致贈敬師卡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表彰優良教師,樹立典範,本縣於本( 111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50 分於人力發展所大禮堂辦理教師節表揚大會,表揚 111 年度師鐸獎、教育奉獻獎、杏壇芬芳獎、特殊優良教師及服務 10~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獲獎人員,敬邀各校校長出席與會。
二、感謝教師對學生辛苦奉獻, 111 年度教師節特致贈敬師卡,請各校校長於教師節前,親自致贈敬師卡予學校教師,以表謝意。敬師卡填寫範例及配合事項請詳參附件說明。
三、教師節敬師卡請各校於即日起至本年 9 月 20 日(星期二)前至教育處社會教育科領取。


《最新消息》保訓會委託各專業主管機關辦理 111 年高普考專業類科集中實務訓練一覽表

主旨:本(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錄取人員專業類科集中實務訓練,請各機關(學校)配合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年 9 月 6 日公訓字第 1112160338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年高普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已協調 24 個專業主管機關接受該會委託,規劃辦理 65 個類科集中實務訓練。為提升集中實務訓練之辦理成效,爰請各高普考實務訓練機關(學校)對於受訓人員參加旨揭訓練時配合給予公假登記,並視實需支應相關經費。
三、另各機關(學校)爾後提列高普考任用計畫之職缺時,亦請配合寬列集中實務訓練相關預算以為因應。


《最新消息》修正銓敘部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作業規定

主旨:檢送「銓敘部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作業規定」(以下簡稱補助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9 月 1 日部管二字第 1115486080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非以進修為事由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進修相關事宜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非以進修為事由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8 月 29 日部銓四字第 1115484953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茲銓敘部為鼓勵公務人員持續精進知能,以及考量留職停薪期間僅保留職缺而未有支薪,爰放寬公務人員依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 110 年 6 月 29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1000043021 號、院授人培字第 11000015392 號令等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三、惟權責機關仍應就個案實際情形,審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與否。如有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仍應依同辦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通知其回職復薪;至其倘另符合同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亦得於回職復薪後,再以進修事由辦理留職停薪。
 


《最新消息》1 各機關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9 月 2 日總處組字第 11100208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1 學年度縣立高國中班級教師員額編制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縣 111 學年度縣立高國中班級教師(含專任運動教練及軍訓教官)員額編制對照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辦理。
二、 111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畫」所增置之代理教師員額,係屬編制外之增置人員,不納入本縣正式教師員額編制內。


《最新消息》本府於 9 月 26 日辦理職場自殺防治心靈影展,請派員參加。

主旨:為提倡職場關懷及推廣自殺防治守門人觀念,增進同仁對自殺防治的認知及重視,並學習培養情緒敏感度,有效發揮守門人角色與功能,訂於本( 111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假本縣食安大樓 3 樓會議廳,辦理「職場自殺防治心靈影展」,請依配賦名額足額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8 月 31 日 1110212404 奉准簽及「嘉家有愛,幸福常在-嘉義縣政府 111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事項說明如次:
(一)活動時間:
1、第一梯次(上午場):本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 9 時開始報到)。
2、第二梯次(下午場):本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14 時至 17 時( 13 時 30 分開始報到)。
(二)活動地點:本縣食安大樓 3 樓會議廳。
(三)活動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除依配賦名額報名參加,亦歡迎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自由報名參加)。
(四)講座及主題:播放影片「我出去一下」,並邀請本縣大林慈濟醫院心理師,蒞臨分享座談。
三、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本年 9 月 12 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
1、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報名表,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憑辦。
2、府外機關: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eap111092601(第一梯次)/eap111092602(第二梯次);類別:自我成長及其他(人文素養)/心理;課程名稱:「111 年度職場自殺防治心靈影展」)。
四、本活動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參加學員請准予公假登記;另為加強學習效能及確保研習資源充分運用,原參訓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者,請務必另派員遞補之。
五、檢附活動簡章、影片簡介、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9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192


《最新消息》請各校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前完成「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力資源網( 2.0 )人力資源網 2.0」之「A.教職/員額」填報

主旨:請各校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前完成「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力資源網( 2.0 )人力資源網 2.0」之「A.教職/員額」填報,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1 年 7 月 25 日府教幼字第 1110180947 號函諒達暨依據 111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經檢視各校填報人力網情形,尚有學校未完成「教職維護」 及「員額編制」填報作業,因各校填報內容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各校務必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前填報完成。
三、填報注意事項:
(一)配合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表規定,學校若有本府核定 112-114 學年度公費生預定分發佔缺事宜,請將該缺額配置於實聘編制教師中。
(二)所有資料建置完畢後,請至【A3.檢核表】之【A3.31 教職維護填報檢核表】、【A3.32 員額編制填報檢核表】檢查,各項資料之星星圖示是否為實心,倘為空心則代表資料不齊全。
四、填報作業請至旨揭網站操作( https://9hr.k12ea.gov.tw/)並至 最新消息下載操作手冊,如仍有系統操作相關疑義,請逕洽 網站客服,電話: 03-5622056 。客服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00-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如遇客服電話滿線請多加利用「U5.我要發問」功能。
五、本案業務承辦人員:
(一)國中:范珮芝小姐(05-3620123 分機 8943)。
(二)國小:黃瓊慧小姐(05-3620123 分機 8411)。
六、檢附「教師員額編制填報檢核表」及「教職維護檢核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 111 年度第 2 次校長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本縣 111 年度第 2 次校長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會議業於 111 年 8 月 19 日於本縣蒜頭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辦理完畢。


《最新消息》更正嘉義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要點

主旨:更正「嘉義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要點」第七點,請查照。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要點業」經本府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2 日府教幼字第 1110183735 號函修正第七點函頒在案,因法規名稱有誤,特此更正。
二、檢附更正「嘉義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及「嘉義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中相關報送案別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併由 WebHR 報送。

主旨: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中相關報送案別自民國 111 年 9 月 1 日起,併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WebHR )報送案,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8 月 29 日部銓一字第 1115484179 號及總處資字第 111000226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若有 WebHR 銓敘案件整合報送其他操作疑義,任用送審請洽本府人事處黃小姐(分機 8385 );聘用登記、職務代理報送請洽本府人事處徐小姐(分機 8849 );考績送審請洽本府人事處詹小姐(分機 8365 )。
三、系統操作手冊可逕至 WebHR/業務指引/線上操作手冊,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11 年人力面向績效衡量評核表請於 10 月 7 日前送府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 111 )年度人力面向績效衡量評核,請依式填復其評核表,復經單位主管(機關首長)核章後,併同佐證資料於本年 10 月 7 日前(免備文)送至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7 月 7 日府人任字第 1110166118 號函頒之「嘉義縣政府 111 年人力面向績效衡量評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查前開實施計畫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略以,為查核各單位人力面向自評之正確率,特成立本府人力資源評核小組,由該小組複核各項資料正確性;必要時,得予實地查核,各機關(單位)應自行檢具案卷等相關資料,以供查核。
三、附表考評項目「員額控管比例」一項,請行政處惠予提供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人數之統計數據。
四、旨揭實施計畫及人力面向績效衡量評核表,併同登在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細項,可供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再次重申各機關及所屬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及執行職務時保持公正中立,請加強宣導並轉知嚴守行政中立。

主旨: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再次重申各機關及所屬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及執行職務時保持公正中立,請加強宣導並轉知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為應旨揭選舉將屆,茲摘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條文,請加強宣導,以貫徹行政中立之規範及價值:
(一)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二)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三)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四)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1、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2、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3、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4、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5、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6、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二、另為確保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力落實行政中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將應遵守之行政中立相關事項納入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明定,而本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亦將行政中立事項納入規範(第 30-1 條及第 30-2 條)。請轉知是類人員辦理事務及業務時,應維持公正中立。
三、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侯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休假或補休。另依銓敘部 99 年 5 月 11 日部法一字第 0993182111 號書函規定,公務人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得於其選舉文書、圖畫或其他宣傳品使用該機關之識別標誌。
四、公務人員擬參加公職選舉,於候選人名單公告日前,從事競選或私人活動等均應依規定請事假、休假或補休。


《最新消息》「一百十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草案)之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111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意見調查表」一份,請於本( 111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填復承辦人信箱( lsc11104@mail.cyhg.gov.tw ),無意見者免填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8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151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最新消息》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平時考核請於 9 月 14 日前送府

主旨:為辦理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本(111)年 5 月至 8 月平時考核,請貴屬人事人員自行填具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於本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下班前,免備文密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內各項請詳實填查,佐理人員由人事主管評核,人事主管陳請各機關首長評核,並請評核人員於左下方「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內簽章。
三、檢附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強化心理諮詢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訂定「嘉義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強化心理諮商服務實施計畫」,請廣為宣導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嘉家有愛,幸福常在-嘉義縣政府 111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造福更多同仁藉由心理諮詢探索自我,特與本縣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合作,同仁可自行預約使用該中心之諮詢服務或由本處轉介有諮詢服務需求之同仁前往諮詢,期能有效紓緩同仁之壓力,建構互助合作、溫暖接納的工作環境與組織文化。
三、檢附旨揭計畫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待辦事項行事曆系統」新增「人事案件派送」功能,於本( 111 )年 8 月 22 日起正式啟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待辦事項行事曆系統」新增「人事案件派送」功能,於本( 111 )年 8 月 22 日起正式啟用,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8 月 22 日總處資字第 111500025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請各機關學校至少指派 1 名人事同仁擔任「案件管理者」,並使用機關憑證於 eCPA 人事服務網/「權限與兼辦管理」/「應用系統授權設定」,選擇「待辦事項行事曆系統」進行授權。
三、系統操作說明手冊可至 eCPA 人事服務網/待辦事項行事曆系統,自行下載參考利用。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法人績效評鑑參考原則」部分規定

主旨:修正「行政法人績效評鑑參考原則」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8 月 24 日總處組字第 11120011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人事長提示重點摘錄

主旨:檢送 111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人事長提示重點摘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8 月 23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126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銓敘部函以,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及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分別再進用聘用人員或約聘(僱)人員代理一案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及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分別再進用聘用人員或約聘(僱)人員代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1 年 8 月 26 日部銓三字第 111548542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1 年 8 月 25 日選秘一字第 1111100563 號函辦理, 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事長給身心障礙公務同仁的一封信

主旨:檢送「人事長給身心障礙同仁的一封關懷信」1 份,並提供「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之電子書,相關檔案已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考試分發專區」之「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項下,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8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801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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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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