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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4-08 | 點閱數: 2345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 102 年至 104 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3 月 29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291821 號函辦理。
二、查「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原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至 102 年 3 月 31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保險公司承作後,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三、本保險相關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間:自 102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期間 2 年;辦理期間保險費固定,不得調漲。
(二)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年齡限制:
1、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親)投保年齡上限為 70 歲,可續保至 80 歲。
2、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投保年齡可至 26 歲止。
(四)保險費:員工及其配偶分別年繳新臺幣(以下同)1,200 元,子女年繳 600 元,父母年繳 900 元。
(五)保險給付項目:含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重大燒燙傷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病房費日額、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骨折未住院)。
(六)原被保險人保障不中斷: 102 年 3 月 31 日止仍在保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同年 6 月 1 日前加保並提供同年 3 月 31 日在保證明資料,則投保年齡可續保至 80 歲,且保險效力接續自同年 4 月 1 日起生效,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
四、檢附「本保險投保計畫及加入表」各 1 份,請轉知有需求之同仁,逕洽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查詢網址:http://www.pcalife.com.tw/corpProd/index.jsp,洽詢電話: 0809-0809-68 。
五、檢附上開總處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