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8787
昨天: 135135135
總計: 1868533618685336186853361868533618685336186853361868533618685336

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2-21 | 點閱數: 6149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中央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1 案,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含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自即日起參照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02 年 2 月 6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23722 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上開院函,本案係依立法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略以,公教人員已可以國家預算辦理文康活動,如再允公假參加,則為雙重優遇,為此要求中央及以下各級機關學校員工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以避免造成民眾觀感不佳。
三、綜上,基於行政一體並避免民眾觀感不佳,爰自即日起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含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員工文康活動之辦理,不得以公假登記參加,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
四、檢附前開院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