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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9-05-15 | 點閱數: 1411

主旨:民國 100 年 2 月 1 日施行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勳績給與標準」及「政務人員在職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 108 年 4 月 25 日會同發布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5 月 10 日部退二字第 1084810297 號函轉考試院 108 年 4 月 25 日考臺組貳二字第 10800033851 號令及行政院 108 年 4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800298851 號令辦理;並檢附原函、考試院及行政院令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