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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嘉義縣各學校護理人員差假進用約僱人員作業

嘉義縣各學校護理人員差假進用約僱人員作業


法令依據

請自行查詢〔嘉義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差假學校衛生業務辦理試行要點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適用對象

1.出缺之職務,尚未派員或分發人員者。
2.公差、公假、請假或休假者。
3.因案停職或休職者。
4.其他依規定奉准保留職缺者。
以上之適用對象限委任非主管職務,本機關無適當人員可代理,且其期間超過一個月者為限。

作業流程

請假一日以上(含)、不滿一個月:
授權各校免經公開甄選程序逕行僱用臨時人員 → 業務單位填具僱用臨時護理人員申請單 → 送學校人事單位審查 → 校長核准 → 向中心學校要求提供其護理資料庫人員 → 雇用後會總務處理理勞、健保、退休提撥等事宜 → 簽訂契約並報府備查。
請假一個月以上或出缺職務者:
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作業流程辦理。

釋(令)
規定
 

學校護理人員請假一個月以內,應優先洽請學區內設有二位護理人員之學校支援。

試行要點所規定之公差(假),限指因公務指派者。

無學生在校期間之差假不適用本試行要點。

護理人員請假未滿一日者不適用本試行要點。

同校有二名以上護理人員者不適用本試行要點。

未依規定於三日前提出請假者不適用本試行要點。

臨時人員薪資100年起暫以每小時137元,每日八小時合計薪資計算。

適用表格

[臨時校護考核表]、[契約書]、[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