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執行維護公共安全工作獎金支給一案,請各機關確依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不得再行編列預算核發
公文 2013-10-16 · 人事人員005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5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執行維護公共安全工作獎金支給一案,請各機關確依規定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再行編列預算核發,並及早向執行是項業務同仁妥為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0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51314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總處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