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_MI_TADNEWS_ARCHIVE
_MI_TADNEWS_NEWSPAPER
_MB_SYSTEM_ADMENU
文章分類
最新消息
pse自訂網頁
Back
本站消息
有關教師之配偶任職於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奉派至大陸地區工作,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案,依教育部函釋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非屬 公務部門,且派赴大陸地區工作亦非「國外地區」,尚不符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之規定。
函釋
2013-10-08 · 人事人員013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81
1) 留停教育部1020906函釋.pdf
會員登入
送出
取消
_MB_SYSTEM_LPASS
_MB_SYSTEM_R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