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
法規 2013-09-17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766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並自本(102)年 9 月 14 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9 月 14 日公參字第 10284600602 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要點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對照表及發布令各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