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依法參加兵役召集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核實給予補休疑義
函釋 2013-09-03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5282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依法參加兵役召集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由服務機關核實給予補休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8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46467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務人員依法參加兵役召集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補休疑義,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及為統一前開補休之規定,爰有關公務人員參加召集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自即日起,由服務機關依其召集期間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日數核實給予補休。
三、檢附上開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