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接受人工胚胎植入技術受孕得否以安胎事由病假登記不列為成績考核函釋
函釋 2013-08-31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728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師接受人工胚胎植入技術受孕期間,經醫囑休息,其得否以安胎事由為病假登記,且不列為評定成績考核等第之考量因素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8 月 2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22963 號函辦理。
二、教師如接受不孕症治療尚未有懷孕之事實,經醫囑記載宜休養者,考量教師請假規則及相關函釋,未就此為規範,爰參考考績(核)意旨及公教一致性作法,有前開之情形,以病假登記之日數,尚不得予以扣除及排除成績考核評核等第之因素。
三、檢附前開原函影印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