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之前,應先詳閱該宣導資料。
公文 2013-08-20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769
主旨:檢送「公保被保險人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者,未來追溯領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時,可能影響國保加保資格與應配合繳還溢領給付之說明」資料 1 份,貴單位所屬被保險人於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之前,應先詳閱該宣導資料,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02 年 8 月 12 日公保規字第 10250014647 號函辦理。
二、如有國保加保資格及保險給付相關疑問,請逕洽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三、檢附旨揭資料及原函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