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喪失國籍等法定事由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月撫慰金及月退休金相關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
函釋 2013-07-31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668
主旨:銓敘部函略以,現行「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領受年撫卹金」或「亡故退休人員之遺族領受月撫慰金」或「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如因喪失國籍、再任、褫奪公權、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死亡、再婚、成年及大學畢業等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月撫慰金及月退休金領受權時,其相關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7 月 29 日部退三字第 102374322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