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提供女性公務人員離家工作且其家中有學齡前幼兒作為首長考量職務調動之參考
公文 2013-07-18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645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陞遷、職務調動相關事宜,於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前提下,適時提供女性公務人員離家工作且其家中有學齡前幼兒者之情形,俾作為首長考量職務調動之參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7 月 5 日總處組字第 1020038518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