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102年6月17日修正發布
法規 2013-07-02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29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 102 年 6 月 17 日會銜修正發布,有關該辦法修正施行後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事宜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6 月 26 日公訓字第 1020009048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及原函影本,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