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事由已完成而未達下班時間,仍應返回任所上班。
公文 2013-06-24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313
主旨:重申本府員工差勤管理措施第十四點規定略以,奉派出差須填寫差假請示單並詳述出差事由、列舉出差地點、日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出差事由已完成而未達下班時間,仍應返回任所上班。請督導所屬同仁確依規定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