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以外之天然災害致使機關、學校停止上班上課,各機關學校首長應依規定事項辦理。
公文 2013-06-20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2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天然災害停班停課訊息得以公告周知,如有風災以外之天然災害致使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各機關學校首長應依規定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7580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首長,因風災以外之天然災害致使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應依本縣所訂之「嘉義縣天然災害啟動風起景從-災害減量機制通報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執行計畫」規定,立即以電話回報並傳真通報本府人事處(學校並應傳真通報本府教育處),以利即時回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公告周知。
三、檢附總處原函及本縣天然災害通報表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