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尚未繳清即轉調機關者之基金繳納系統報繳作業事宜
公文 2024-06-1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0
主旨: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 3 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尚未繳清即轉調機關者之基金繳納系統報繳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3 年 6 月 13 日台管業二字第 11318012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