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人員專業核心能力項目及行為標準描述表
公文 2024-05-1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41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有關人事人員專業核心能力經總處重行檢討並擇定「問題分析與解決」、「溝通協調」、「建立信任」、「善用人事法規」、「敏感度及應變力」及「善用數位科技」等 6 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5 月 7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0809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