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本(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貴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
公文 2024-05-0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316
主旨: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本(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貴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3 年 5 月 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283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