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辦理教師聘任、續聘、年資加薪等事項時,應依相關規定踐行利益迴避作為。
公文 2013-06-17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833
主旨:監察院函以,請各校於辦理教師聘任、續聘、年資加薪等事項時,應依相關規定踐行利益迴避作為,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1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88180 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