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0403花蓮震災」救助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請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權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
公文 2024-04-1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4
主旨:參與「0403 花蓮震災」救助(含現場救災、救援以及後續復原、復建等)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請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本權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4 月 8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06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案相關作業併請依「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