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機制,以加強公務人員之程序權益保障。
公文 2024-02-1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73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機制,以加強公務人員之程序權益保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3 年 2 月 2 日公保字第 1131060043 號函;併檢送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