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派員取回「102年全國公教美展」未入選作品並依說明段辦理
競賽 2013-06-11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80
主旨:有關「102 年全國公教美展」未入選作品,請貴單位派員取回並依說明段辦理 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 102 年 5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33135 號函辦理。
二、本次美展送件作品總計 115 件(送件情形如附件 1 ),經本府初步遴選後,共計選送 55 件作品至人事總處參加全國公教美展評選(選送名冊如附件 2 ),並業經人事總處聘請評審委員評選完竣。貴單位未入選之作品,請於本( 102 )年 6 月 21 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取回並發還作者,逾時本府恕不負保管責任。
三、另依本府 102 年度「美力 UP!─Show 出 田美新嘉園」實施計畫規定略以,經本府選送人事總處評選之作品,每件均酌予補助 300 元。爰此,貴單位送件作品如經本府選送至人事總處參選,請各該作者預為填妥補助費領據,於至本府取回作品時一併交付,以利核發補助費用。
四、另為鼓勵同仁賡續踴躍創作參加類此活動,積極為本縣爭取榮譽,請貴機關(學校)以本府選送作品之作者為對象酌予敘獎。
五、檢附上開送件情形紀錄表、選送名冊、選送作品補助費領據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