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調增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並俟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公文 2024-01-0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48
主旨:行政院調增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並俟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3 年 1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0000001R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