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經該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非現職人員之職缺,應於收受該總處同意函之次日起3個月內遴員核派,如逾期未予核派,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公文 2023-12-2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75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經該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非現職人員之職缺,應於收受該總處同意函之次日起 3 個月內遴員核派,如逾期未予核派,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62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