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
函釋 2023-12-2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317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2 月 20 日部法一字第 11256392671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