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案,請依行政院112年10月6日函辦理。
公文 2023-11-0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98
主旨: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案,請依行政院 112 年 10 月 6 日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402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