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5月1日起有關公務人員請假出國相關規定
公文 2023-05-1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0195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自本( 112 )年 5 月 1 日起解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出國,請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 91 年 11 月 8 日局考字第 0910036018 號函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5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608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兼顧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本府前於 111 年 10 月 17 日以府人考字第 1110255988 號函轉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9103 號函以,自函轉之日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解除出國管制措施,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惟辦理請假手續仍需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前往國家及地區,先予敘明。
三、查旨揭原人事局 91 年 11 月 8 日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時,應否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等,為賦予彈性,並兼顧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務需要,各機關得另訂補充規定,以為適用。
四、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解編,前揭本府 111 年 10 月 17 日函及該總處同年月 3 日函已無從適用,爰自是日起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請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人事局 91 年 11 月 8 日函相關規定辦理;至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