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業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
法規 2023-05-0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499
主旨:「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2 年 3 月 30 日訂定發布,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業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2 年 4 月 1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5781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