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消除歧視 性別平等』宣導海報
公文 2013-05-17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15
主旨:檢送「『消除歧視 性別平等』宣導海報」,請依分配表(如附件)於本( 10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領取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102 年 5 月 3 日院臺性平字第 1020133333 號函辦理。
二、為宣導消除性別歧視及積極促進性別平等,請協助張貼於貴機關公開場所,以達宣導之效。
三、旨揭宣導海報內容電子檔,置放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項下之「『消除歧視 性別平等』宣導海報」,請未獲分配之機關(學校)自行下載運用,擴大宣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