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借調期間返校宜以「公出」方式登記。
函釋 2013-05-15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134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各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者,於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宜以「公出」方式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5 月 13 日部法二字第 1023717335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