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111學年度第2學期聘期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並自112學年度起實施完整聘期,聘期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公文 2023-03-0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3005
主旨:本縣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聘期延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並自 112 學年度起實施完整聘期,聘期自當年度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縣中小學 111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前經本府 111 年 7 月 11 日府教幼字第 1110164822 號函知各校在案。
二、本縣中小學 111 學年度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原聘任期限最長自 111 年 8 月 15 日至 112 年 7 月 14 日止,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聘期延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另本縣自 112 學年度起,本縣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實施完整聘期,聘任期限最長自當年度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四、國小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聘期比照國中小規定辦理。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調整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