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111)年度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請各鄉鎮市公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本權責覈實辦理
公文 2022-12-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38
主旨:為辦理本( 111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請各鄉鎮市公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本權責覈實辦理,並依本府所定期程報送相關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1 年 11 月 1 日府人考字第 1110270805 號函諒達。
二、請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並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三、行政院考量地方政府穩定 COVID-19 疫情並辦理紓困及產業振興等業務之辛勞,爰就實際參與防疫之機關調增考績得考列甲等人數比率。爰此,本年度請於甲等人數比率「79%」之上限內辦理所屬人員考績,並於本年 12 月 20 日前將「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報送本府,並俟本府通知後至「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報送考績資料。
四、檢附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