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函釋 2022-11-2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921
主旨:行政院函以,為端正公務紀律,並落實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意旨,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轉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1 年 11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2949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