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機關首長用人權及公務人員任職權益之保障,各機關對於他機關指名商調現職人員時,如無特殊情形或正當理由,宜尊重當事人調職意願。
公文 2022-11-0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3582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兼顧機關首長用人權及公務人員任職權益之保障,各機關對於他機關指名商調現職人員時,如無特殊情形或正當理由,宜尊重當事人調職意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0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9474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