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暨所屬機關重大專案獎勵原則
公文 2022-11-0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19
主旨:本府暨所屬機關重大專案獎勵原則,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下稱重大專案獎勵要點)及本府重大專案獎勵審查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行政院為激勵員工士氣,以多元即時獎勵方式,鼓勵員工勇於任事,特訂定前揭重大專案獎勵要點,以資發給獎金及其他獎勵措施之法源依據,而地方政府得於該要點所定獎勵額度,自行訂定相關規定辦理。
三、為利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執行重大專案獎勵,爰比照重大專案獎勵要點各點規定予以適用,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府各機關重大專案獎勵案件提報程序如下:
1、第一階段:各機關檢附重大專案獎勵案佐證資料,函報本府提重大獎勵案件審議小組會審議是否符合重大專案獎勵要點所稱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各款情形。
2、第二階段:經第一階段審議符合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者,應填具「嘉義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執行重大專案獎勵提案表」併同佐證資料,函報本府提重大獎勵案件審議小組審定其獎勵方式及額度。
(二)同一重大專案獎勵案件得同時提案個人獎勵及團體獎勵,惟個人獎勵及團體獎勵之成員不得重複。
(三)同一重大專案獎勵案件涉不同機關協力執行時,應由主辦機關統籌並依上開程序規定辦理。
(四)提案時應先行審視中央各主管機關是否業以相關事由訂有核發獎金之規範,以避免同一事由重複請領之情事。
(五)本府二級機關及學校之重大專案獎勵,應由其一級主管機關或本府一級單位(教育處)陳報。
四、對於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者,得依團體或個人給予獎勵,並由本府公開表揚,其獎勵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