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及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分別再進用聘用人員或約聘(僱)人員代理一案
公文 2022-09-0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87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及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分別再進用聘用人員或約聘(僱)人員代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1 年 8 月 26 日部銓三字第 111548542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