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務員服務法
法規 2022-07-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954
主旨: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其中除第 12 條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日期為本年 6 月 24 日),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7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115468860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次修法就發表言論、經商、兼職及適用對象等規範已有大幅修正,爰現行相關函釋之適用情形(部分或全部停止適用),該部將另行函知。各機關如遇相關疑義,請依新修正公布之規定辦理。
三、另該部業併同修正「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嗣後各機關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時以修正後之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