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
法規 2022-07-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677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 3 點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7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1853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依銓敘部 109 年 6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4921 號令,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除係冒險犯難因公傷病請公假所致者外,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爰刪除旨揭實施計畫第 3 點第 1 款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