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9條第1項所稱「實際負領導責任」認定及追繳溢發俸給疑義
函釋 2013-04-25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185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內政部警政署,有關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9 條第 1 項所稱「實際負領導責任」認定及追繳溢發俸給之除斥期間與請求權內容及範圍疑義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102 年 4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29568 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上開總處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