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法律效果
公文 2022-05-0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315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所定法律效果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4 月 25 日總處組字第 111200050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