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商調作業程序,自即日起,同意得以派免建議函取代商調函,嗣經本府函商獲同意後逕予發派。
公文 2022-04-1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18
主旨:為簡化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商調作業程序,自即日起,同意得以派免建議函取代商調函,嗣經本府函商獲同意後逕予發派,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略以 ,各機關如因業務需要,得指名商調其他機關人員,並函商 原服務機關同意後,始得調用之。
二、為提升行政效率,以達及時甄補之目的,爰辦理商調流程之簡化。惟未設有甄審委員會之學校,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