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相關疑義。
函釋 2022-02-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496
主旨: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相關疑義案,經內政部移民署轉准大陸委員會釋復,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2 月 16 日移署入字第 11100227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為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所稱「中共控制之地區」,無論上岸與否,皆屬兩岸條例第 9 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兩岸條例第 9 條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