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月20日前回復110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調查 2022-01-0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551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本( 111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 月 3 日公地保字第 110116018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該會為辦理 110 年 1 月至 12 月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請各機關依表填報附表一及附表五調查表 Q1 及 Q2 ,另如有醫療從業人員(含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聘僱約用人員)、警察人員或土木工程職系人員因公涉訟,請續填附表二至附表四及附表五調查表 Q3 至 Q5 。並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將前揭表件以電郵方式傳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無則免傳送)。